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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通告

2020-01-19 22:31 娄底新闻网 娄交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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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电动车管理,净化道路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将电动车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9年9月1日起,我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即安装有脚踏装置、车身总质量不超过55公斤、速度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获得CCC认证。凡不符合此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不得销售。

二、自2019年9月1日起,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到公安部门的车辆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正式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三、自2019年9月1日起,在此之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当到公安部门的车辆登记机关办理临时号牌登记手续方可上路行驶。临时号牌的使用期限为三年,即使用至2023年3月1日止,三年期满后自动退出,不得继续上道路行驶。

四、自2019年9月1日以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予发放临时号牌,不得上道路行驶。

五、违反本通告者,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拘留、吊销营业执 照、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注意事项

登记范围

自2019年9月1日起,我市生产、销售的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即安装有脚踏装置、车身总质量不超过55公斤、速度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自2019年9月1日起,在此之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当到公安部门的车辆登记机关办理临时号牌登记手续。

登记地点

娄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所辖三个车管分所(城中分所,城北分所,城西分所)以及泰源车管服务站,三星车管服务站,绿驹电动车娄底营运中心从2020年2月1日起免费办理相关登记业务。

需提交的证件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

2、车辆销售发票等来历证明;

3、车辆产品合格证;

4、国家强制CCC认证证书。

5、无法提供产品合格证或车辆销售发票的,可以由车主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相应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