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集合 娄底市交警支队 交警前线

38名醉驾者被吊销驾驶证

2019-09-09 16:36 娄底日报 段卓君

娄底日报讯  7-8月,全市共有38名驾驶人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1人因交通肇事逃逸被终身禁驾。

醉驾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为饮酒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为醉酒驾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证记12分,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而醉酒驾驶,处罚更加严厉。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段卓君)

责任编辑:谭洲伟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