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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精细化 强化阳光运行——娄底市抓实城乡低保兜牢民生底线

2019-08-12 11:01 娄底日报 黄灿 丁杰 龚刚强 张承程 廖晓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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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截至今年5月底,全市月均保障城市低保对象22320人,农村低保对象86334人,共发放低保资金1.15亿元。临时救助资金发放4010万元,救助城乡困难群众约56800人次。近年来,我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强化基本民生保障,不断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

切实提高社会保障标准。我市及时出台提标通知和实施方案,每月调度通报,确保重点民生实事任务超额完成。2018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430元/月、3408元/年,较2017年提高2.38%、5.97%;月人均救助水平达到324元、175元,较2017年提高7.8%、30.3%,均超过省考核任务。目前,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3480元/年,农村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提高到185元/月以上;残疾人月补贴标准提高到60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年6708元、4525元;集中供养孤儿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200元。

兜底保障对象分类标识及时完成。根据《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市县两级迅速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完成了兜底保障对象的认定、分类、标识工作。截至2018年底,全市共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51256户96728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37889户83276人,农村特困供养对象13452人。有一类对象20628人,二类对象28582人,三类对象47518人。

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成效显著。出台《关于落实湘民发〔2018〕19号文件精神的通知》,2017年6月铺开全市城乡低保专项治理。通过开展低保“回头看”、完善动态管理和核对机制、强化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执纪问责,全市共动态调整退出低保对象26956户47551人,新纳入低保对象1461户2552人,取得了专项治理实效。

我市将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不断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工作,推动全市2019年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每年不低于3720元;建立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完善刚性支出扣减办法,细化特殊群体单独纳入低保政策,深化低保专项治理行动,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对象精准认定、精准分类、精准标识和档案管理,建立完善兜底保障对象的分类保障、分类帮扶、低保进退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坚决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本报记者 黄灿 丁杰 通讯员 龚刚强 张承程 廖晓岚)

责任编辑:谭洲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