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李保辉 朱黎)2019年01月04日李某驾驶车牌号为湘KL****的轻型仓栅式货车沿S210线公路自娄底往双峰方向行驶,在行经弯道时,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打横,侧翻至S210线公路左侧道路路边外空坪处,与停放在空坪处小型普通客车和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受损及人员受伤。
(事故现场)
2019年01月04日17时50分许,李某驾驶车牌号为湘KD****的小型轿车沿S210线公路行驶到双峰县走马街镇秧冲村地段,因雨天路面打滑,行经弯道时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打横,横向与相对方向行驶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人员受伤及车辆报废。
(事故现场)
2019年01月06日18时40分许,龙某驾驶车牌号为湘K4****的重型自卸货车沿S210线公路行驶到双峰县洪山殿镇公益村地段,因雨天路面打滑行经弯道时操作不当致使车辆打横,横向与相对方向行驶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人员受伤及车辆严重受损。
经交警部门现场勘察及调查,在以上事故案例中都是由于驾驶员雨天行经弯道未减速慢行,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打横碰撞到对向车道车辆,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1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第42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8条: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59条第2款: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雨天、夜间行经弯道时,应当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减速慢行并鸣笛示意,才能最大程度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责任编辑: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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