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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接听电话撞上摩托车致无证驾驶员死亡 两人同责

2018-12-09 16:37 娄底新闻网 肖庆明 段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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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肖庆明 段卓君)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一时的侥幸可能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后悔莫及。11月8日晚上,娄底市月塘街娄底日报社地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贺某无证驾驶一辆摩托车与彭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导致贺某当场死亡,12月6日,娄底市交警支队下达事故认定书,认定死者贺某与彭某负同等责任。

当天19时18分左右,贺某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的两轮摩托车沿月塘街由西往东行驶至娄底日报社地段,左转弯时,与对向行驶过来的一辆汽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摩托车驾驶员贺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娄底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勘察。经调查,排除了轿车驾驶员彭某酒驾、毒驾的嫌疑,但事发时事发地段路灯照明良好,路面宽阔,当天晚上又没有下雨,那么事故是如何发生的呢?民警经初步判断,彭某极有可能存在分心驾驶的行为,于是,民警立刻展开侦查,很快就有了发现。

娄底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肖庆明介绍,通过对事发现场进行走访,同时调取了轿车驾驶员的通话记录,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轿车驾驶员承认了他在事发时正在接听电话的事实,同时,经检验鉴定,当时轿车驾驶员的车速达到了 56.4-58.7 公里,事发地段限速 40 公里,属超速行驶行为。

摩托车驾驶员同样存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摩托车驾驶员贺某未戴安全头盔,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在事故地段左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轿车先行。此外,摩托车未注册登记也未投保强制保险。因双方都存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12 月 6 日,经娄底市公安局交警直属一大队事故认定,当事双方负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交警提醒机动车驾驶员在行车的过程中一定要专心驾车,不能做与驾驶无关的事情,更不能超速行驶。在转弯变道的时候,一定要观察四周,确保安全后,才能变更车道和转弯。而摩托车驾驶员在行驶中一定要记得佩戴安全头盔。

责任编辑:谭洲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