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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有“新动作”:取消第三套房贷款,取消大病、物业费提取

2018-10-19 17:21 娄底新闻网 刘慧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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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刘慧燕)“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新政’出台,政策大幅度收缩,政府调控房价的决心可见一斑了。”10月17日,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娄底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而在此前《娄底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规程》也已“出炉”。

此次政策变动基于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并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制度保障作用,经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规定。

取消第3套房贷款,贷款额度审定有套数之别

贷款政策全面收紧:其一,贷款条件进行了较多调整: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源的计算时间由3年调整为1年,这意味着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超出12个月时,不能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次数不得超出2次(含2次),取消第3套房贷款,购(建)大修同一套房只能申请一次贷款;异地贷款有了新要求,外地群众来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双方中任一方的工作或户口必须在娄底市辖区范围内,且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借款次数不得超过2次,住房套数不得超过两套。其二,贷款额度审定有了新标准。首套自住房房贷款不超过购房总房价的80%,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贷款不超过购房总房价的60%,同时不得超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值得注意的是,管理中心将设置“贷即停”预警,凡贷款人停缴6个月的,归集人员根据提示,将其交由信贷员依据《娄底市住房公积金购(建)房委托贷款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同时将违约信息记入管理中心不良信用档案,并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这意味着以短时间的缴存来恶意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将得到有力惩罚。

取消大病、物业费用途,职工购(建)房,父母、子女提取受限

提取力度大幅降低:其一,提取范围缩小,停止办理大病提取和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物业费,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房源的计算时间由3年调整为1年,同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有所增加,如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须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缴存人家庭成员非当地工作或当地户口,在娄底市行政区域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上述房产贷款本息的、缴存人家庭成员非农村户籍,建造、翻建、大修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性质住房的等。其二,提取的对象已受限,缴存人家庭成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一年之内,可以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和子女的提取已受限。其三,租房提取力度加大,租住商品房的均有所提升。值得注意的是,加大了提取监督力度,对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段套取、骗取住房公积金的,严重的将其录入管理中心黑名单,同时,管理中心将主动协调公安、通信、城管、网信等部门,集中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出重拳予以打击。

伴随着此次政策的出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推行“只跑一次”“一次性办结”“服务评价”等优质服务,力图为群众奉献最便捷、高效的服务。

责任编辑:罗治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