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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付加班工资 人民调解依法维权

2018-08-24 17:56 娄底新闻网 阳海斌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阳海斌)近日,娄底市某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不服从公司管理等原因辞退公司保安肖某某,肖某某以公司未支付其在公司五至八月份的加班工资为由,向公司索赔约3万元,双方协商不成,肖某某逐到公司阻门闹事,经石井派出所出警劝离,并将该纠纷移送致石井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案件受理后,经调查查明:2018年5月6日,肖某某经人介绍到娄底市某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任保安,至6月12日签订《劳动合同》,工作至8月18日被辞退,共计工作了约四个月,仅领取了五、六月份的正常工资,由于该公司刚刚成立,保安岗位人员其他保安未及时到位,肖某某一个人大约需要成员三个人保安工作量,经常被公司安排加班,特别是五、六月份,经常是连续24小时加班。双方主要争议焦点是肖某某认为自己辛苦加班应依法获得劳动法规定的二倍、三倍加班工资,而公司方不认同此说法。

8月22日上午,石井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在石井司法所调解。调解员首先通过双方陈述和质证,明确了肖某某具体的工作、加班时长,之后宣读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充分分析了法律规定,并做好肖某某工作,促使其放弃一些无法律依据的过高要求后,依法计算出肖某某五至八月的加班工资应当为11378元,之后综合考虑肖某某七、八月份的正常未支付工资和其离职应获得的1.5个月工资离职经济补偿及肖某某在公司阻门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问题后,给出了一次性补偿1.5万元结案的调解意见,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依理的调解意见,公司专业法律顾问律师也表示认同,最后协助调解委员会做通公司老板的工作,促成了本案最终协议的签定。(编辑/周伟) 

责任编辑: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