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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江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恶案件 吹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冲锋号

2018-03-21 20:49 娄底新闻网 谢智星 贺行君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谢智星 贺行君)3月21日上午,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恶案件,标志着该院吹响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冲锋号。

2013年10月7日晚,潘某华因与李某新发生债务纠纷,纠集被告人段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三年)及谭某鹏、刘某龙等人将李某新带至冷水江市某酒店协商。李某清驾驶汽车赶至某酒店欲强行带走李某新。被告人段某与谭某鹏、刘某龙纠集杨某、苏某等十余人持砍刀、铁管等凶器,将李某清的车前挡风玻璃、引擎盖以及尾箱等处砸坏,后李某清驾车搭载李某新逃离。段某一伙驾车追赶追至冷水江市禾青镇资氮岔路口附近时,又用砖块、石头朝李某清的车扔去,李某清见状驾车逃离现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伙同多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段某应依法予以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段某纠集人员,参与追赶、打砸车辆,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段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段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段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代表及社会群众旁听庭审。整个庭审依法进行、规范有序、认证准确、驾驭娴熟,为今后审理涉恶案件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此次涉恶案件的公开审理,彰显了冷水江法院重拳出击、敢于亮剑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编辑/邱玮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