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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刘方腾 彭晓鹄)近日,娄底市地税局抽调业务骨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在全市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集中检查了全市14家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情况,共追缴车船税92.19万元元,加收滞纳金8.43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以下简称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交强险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国家税务总局和保监会据此联合开发了全国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既加强了车船税税源控管力度,提高了车船税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也方便了纳税人。
近5年来,娄底市车船税的入库金额随着车辆保有量的增加逐年上升,但在车船税代收代缴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此次专项检查,市地税局对相关保险机构进行了全面的数据比对,对所有纳税大厅进行了认真的风险排查。同时,对交强险的出单流程进行全过程的跟踪,并对保有车辆数量比较多、不需上牌的场内车、集中缴纳车船税金额比较大的物流企业和运输企业进行延伸检查,核对企业应交税额和实缴税额是否相符,对纳税大厅自行开具的车船税票进行认真核实,对存在的问题着力整改,切实堵塞征管漏洞,维护税法尊严。(编辑/周伟)
责任编辑:姜友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