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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设美丽河库——全面建立河长制征文活动”的通知

2018-12-05 09:55 娄底新闻网

关于开展“建设美丽河库——全面建立

河长制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河制办公室、市直有关责任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宣传力度,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美丽河湖---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图文有奖征集活动”的通知》要求,为全方位、多层次展示我市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行河长制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做法,现就开展“建设美丽河库--全面建立河长制征文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本次活动旨在以文字形式展现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意义、经验做法、进展成效。具体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河长制实施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在全面落实河长制中采取的各项措施和创新做法。

(二)各级河长如何履职尽责,特别是在推进加强水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水域岸线管理保护、防洪除涝安全建设、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等重点任务落实中的具体行动和成效。

(三)在全面推行河长中,河库管理法规制度和长效机制的建立及成效。

(四)通过全面建立河长制,河库生态环境的巨大变化,给人民群众带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时间安排

征集时间:即日起至12月25日

评选时间:12月25至12月27日

三、奖项设置

稿件、图片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设优秀奖5个,所有获奖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获奖作品将在娄底水利信息网站、“娄底河长制”微信公众号刊发,同时,从获奖作品中择优推荐给省、市主流媒体刊发。

四、征集要求

可以图文结合,即文章配图,也可以单独文章和图片配简要说明。具体要求如下:

(一)稿件。报送的稿件要以通讯、综述、特写为主,通讯、综述一般不超过3000字,特写一般不超过1000字。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内容新颖,视角独特,语言鲜活、生动,具有纪实性、思想性和可借鉴性。

(二)图片。征集图片,单幅、组照不限,每人投送作品数量不限;图片要求为河长制实施以来(2017年以来)拍摄的作品,可运用前后对比的方式,展现河长制实施前后河库的变化;所有数码摄影作品均须使用JPG格式,作品长边要求1024像素(请保留原始数据文件,以便调用技术鉴定),大小不小于2M;数码摄影作品可以适当调整色彩饱和度、亮度和对比度,但不得使用计算机进行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造型等技术处理。作品,一律采用“作品名+作者+工作单位”方式命名,摄影作品并附50字左右详细图片说明,包括时间、地点。

上报作品文责自负,作者对作品的原创性和真实性负责。如出现因抄袭造成知识产权纠纷等问题,作者须自行承担责任。

四、相关事宜

本次活动面向全市,各县市区河长办负责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征集稿件,经筛选后,择优上报给市河长办,上报稿件、图片原则上每个乡镇不少于1篇,于12月18日前  报送至河长办。

联系人:潘琳

联系邮箱:194*****83@qq.com

联系电话:0738- 8383110  181****0033

附件:娄底市“建设美丽河库--全面建立河长制征文活动”报名表

娄底市河长制办公室

2018年12月4日

娄底市“建设美丽河库--全面建立河长制征文活动”报名表

责任编辑:谭洲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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