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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拒捕咬伤执法人员 获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7-12-20 16:30 娄底新闻网 刘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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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刘雪峰)近日,新化县人民法院审理曾某贵涉嫌妨害公务、非法狩猎案,判处曾某贵有期徒刑6个月,处罚金5000元。

2016年10月8日晚,新化县森林公安局民警与维山乡林业站执法人员对维山乡某非法狩猎现场开展执法行动,在执法人员已表明身份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曾某贵为挣脱执法人员的抓捕,将执法人员王某某的左肩及手指咬伤,趁机逃离。

公安民警在侦察过程中坚持对曾某贵的家属做思想工作,规劝曾某贵早日归案。嫌疑人迫于压力,于2016年10月18日主动投案自首。经调解,嫌疑人曾某贵向执法人员王某某赔礼道歉,并承担了医药费。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款。此案中,在执法人员已表明身份的情况下,曾某贵使用暴力手段阻碍执法的王某某对其进行抓捕(将王某某咬伤),此行为客观上阻碍了公务活动(抓捕)的进行,仍构成妨害公务罪。(编辑/邱玮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