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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制定出台《娄底市森林防火约谈办法》

2017-11-13 17:15 娄底新闻网 曹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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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曹传亮)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进一步压紧夯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近日,娄底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娄底市森林防火约谈办法》。

该《办法》规定,凡是发现涉及15种情形的,市森防指应当对各县市区森防指及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必要时,可向下延伸至各乡镇(办、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这15种情形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党委政府有关森林防火指示要求贯彻落实不到位,执行省、市森防指工作部署安排不力的;执行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的;省、市森防指督查发现森林防火重大问题,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对省、市森防指有关督办事项、整改要求拖延不办,或者处置不到位的;未按规定报送,漏报、迟报、瞒报、谎报森林火灾信息,情节严重的;一次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300亩以上500亩以下的;一次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年内森林火灾受害率达到0.4‰以上的;年内森林火灾次数每万公顷达到1.2次的;年内林火卫星监测热点达到规定数量的;年内森林防火工作被省森防指通报批评2次、市森防指通报批评3次以上的;年度12小时森林火灾扑灭率未达到90%和24小时森林火灾扑灭率未达到95%的,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森林火灾问责率未达到85%的;年度森林防火工作考核不合格的;需要挂牌整治的森林防火重点管理乡镇;其他需要市森防指进行约谈的事项。

同时,该《约谈制度》对约谈主体、约谈对象、约谈情形、约谈程序、约谈反馈、约谈通报、其他事项等方面都进行了具体明确。

责任编辑:姜友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