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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成效显著

2017-11-01 15:55 娄底新闻网 罗克瑜 刘长庚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罗克瑜 刘长庚)娄底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娄政办发〔2017〕15号)文件精神,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核查摸底,部门协调配合,严格市场准入,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在全市范围内扎实开展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遏制了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发生。

加强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成立了以副局长扶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为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扎实推进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全面核查摸底。结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活动和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行动,核查车辆产权关系。全市清理出非营运车辆21台,已责令各危货运输企业到公安车管部门进行了变更。双峰平安公司建成了符合标准的危货停车场。同时,组织对市内原有的20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了隐患排查。对达不到技术状况要求和达到危货运输车辆使用年限、超过年审180天的48台车辆进行了公告注销。对疑似异地经营的30多台车辆进行了逐一核实,并下发了《进一步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异地经营管理的通知》,杜绝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长期异地经营现象。

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积极配合安监、公安、建设等部门督促辖区相关生产、销售、充装、储存企业建立和完善“四必查”以及货物流向信息登记制度。建立通报制度,将更新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以及注销车辆进行实时统计后向各相关单位进行通报,做到信息共享。

严格市场准入。对新增车辆实行购置前申请制度,由企业根据经营情况提出购置申请并出具购置承诺书,经各县市区运管局签署意见并报市运管处审核后,方允许购置车辆,杜绝了挂靠车辆达不到要求和盲目增加车辆导致运力过剩现象。在年审时严查车辆非法改装行为,液体罐式车辆必须提供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测合格报告。

健全管理制度。要求危货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相关制度,重点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应急预案。督促企业依法经营,严禁装载与《道路运输证》核实介质以外的危险货物,危货运输必须悬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标志;运输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必须随车携带相关部门的许可证件。

加强监督检查。娄底市各级运管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共检查危险货物运输托运、发货、充装单位30多家,发现问题10多起,均进行了现场整改。共参与安监部门牵头或交通运输局牵头的联合执法行动共20余次,查处违法运输医疗废物、液化气、甲醇等违法车辆30多台,罚款10余万元,移交案件3起。(编辑/周伟)

责任编辑:姜友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