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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车受伤难分责 人民调解化干戈

2017-10-31 11:05 娄底新闻网 刘定根 禹蜜蜜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刘定根 禹蜜蜜)10月29日,双峰县花门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因雇员搭乘雇主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伤害的赔偿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10月11日,花门镇村民(即雇主)赵某某骑车搭乘雇员曲某某去做事发生意外,曲某某不慎摔伤。曲某某先后在双方县人民医院、衡阳某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六万多元。曲某某与赵某某多次协商未果后向花门镇人民调委会申请调解,调解员立即展开调查,走访知情的群众。

据查,当事人双方之前一直关系较好,并且医疗费已由赵某某方支付,两人现主要对后期费用、误工、残疾赔偿金等方面以及责任的划分存在较大分歧。

10月29日,花门司法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员指出双方当事人属于雇佣关系,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等法条,适用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花门司法所在征求双方同意不做司法鉴定的情况下作一次性调解,同时提出了调解方案。并根据医院的病历资料,结合伤残鉴定标准,确定了受害方的总损失,然后对责任划分提出了一个雇主须承担主要责任的方案。通过反复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握手言和。(编辑/邱玮倩)

责任编辑:姜友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