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李晓武 何石长)今年7月,冷水江人民法院成功扣划贷款担保人左某的住房公积金17600元以归还贷款人梁某在冷水江农商银行新城路支行所借10万元贷款的部分本金。
2012年,贷款人梁某在冷水江农村商业银行新城路支行贷款10万元,贷款于2013年10月13日到期。5年来,贷款人梁某从未偿还过一分钱的本息。新城路支行多次上门催收,却一次也没找到过梁某,后来,该支行找到梁某贷款担保人左某,要求左某履行贷款担保连带责任,代为偿还。左某承认贷款是他担保的事实,以他现在没钱为由拒不还贷。今年3月,新城路支行向冷水江人民法院起诉梁某。
由于找不到梁某的踪迹,案件迟迟得不到执行。新城路支行通过查看信贷档案资料,找贷款审批人、经办人、包收责任人了解借款人、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发现担保人左某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有17600元公积金款。经总行资产管理部与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沟通协调,于今年7月22日成功扣划担保人梁某的住房公积金偿还梁某的部分贷款。(编辑/刘芬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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