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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驻村贫困户增收难、治病难、居住难、上学难、就业难等问题,助推脱贫攻坚,根据我局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结合所驻村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奖扶对象
帮扶村已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动态管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奖扶条件与补助标准
(一)危房改造户(不含易地扶贫搬迁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年内完成住房新建或修缮工程的,按照2017年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确定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二)种植养殖户
1、种植水果、蔬菜、中药材、花卉苗木的补助种苗肥料款。具体标准是:0.5亩以上至2亩的补助200元;2亩以上至5亩的补助400元;5亩以上至10亩的补助800元;10亩以上的补助1200元。
2、养殖鸡、鸭、鹅等家禽的补助幼仔款。具体标准是:20只以上补起,每只补助10元,每户最高补助1200元(根据农村环境整治要求实行圈养)。
3、养殖猪、牛、羊等家畜的补助幼仔款。具体标准是:每头补助200元,每户最高补助1000元。
4、发展水产养殖的,按承包水面面积予以补助。具体标准是:0.5亩以上至2亩的补助300元;2亩以上的每增加1亩加补100元,每户最高补助1200元。
(三)因病(残)致贫户
对家庭成员患有重大伤病或者多种慢性疾病的贫困户,根据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情况进行救助。救助标准是:1000~3000元的救助400元;3001~6000元救助800元;6001~10000元救助1500元;10000元以上救助2000元。
(四)在读学生户
对于精准扶贫户中的在读幼儿、小学生、初中生每人每期补助学杂费和文具费200元;在读高中生、大学生每人每期补助500元;其中今年考取大学的贫困生,凭录取通知书每人再给予助学金800元。
(五)就业需求户
对有就业需求的贫困家庭成员,统一推介到区城乡综合管理局所招聘的四家物业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就业;对年内通过专业技能培训后实现就业的,给予1000元补助。
三、奖扶程序
(一)农户申请
凡符合奖扶条件的精准扶贫户,由户主向村委会或驻村帮扶工作队提出书面申请,在申请表中如实填列奖扶项目和奖补金额。
(二)帮扶队员核定
驻村帮扶工作队员会同脱贫包户干部,对精准扶贫户申请奖扶的相关事项逐一进行实地核查,并签署核查意见。
(三)奖扶资金发放
1、驻村工作队员根据核查情况造具奖扶资金发放花名册,统计资金总额。
2、区城乡综合管理局将精准扶贫资金统一拨付给村委会,驻村队员协同村秘书凭花名册将资金发放到户,由贫困家庭签字领取。
3、奖扶资金原则上在2017年12月一次性发放到位,但对大病重病患者的救助金、在读学生的助学金、种养大户的补助金等可酌情适时发放。危房改造户的补助资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直接打到农户“一卡通”上。
娄星区城乡综合管理局
2017年5月2日
责任编辑:邓向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