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关于迎接国卫复审暗访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国卫成果,顺利通过国卫复审暗访检查工作。各科室在抓好抓实本科室业务工作同时,本着国卫管理工作职责不变,把握好时间节点,结合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对照国卫复审省级复查中专家提出的问题清单,举一反三,查漏补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我局承担的国卫管理工作任务在暗访检查中不失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娄底市创管办总体工作部署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要求,采取强有力措施,查漏补缺,进行再整改、再落实、再完善、再提高 ,上门服务,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指标任务,力争100%的完成我局承担的国卫管理工作任务,确保我市国卫复审暗访检查工作一次性通过。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经局总支研究决定,成立迎接国卫复审暗访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强
副组长:李志中、邓作文(常务)、张首帆、胡毅
成 员:胡世红、肖焕华、朱焱、彭卫华、李军生、王木业、吴大海、谢宁、石定洲、罗君、刘英军
三、工作范围
娄底中心城区市管公共场所,包括市直管大中型公共场所单位、新星路以东的“五小”公共场所单位、涟水河以北以及市经开区辖区内所有公共场所。
四、工作任务及其工作措施
(一)重点场所卫生
1、进一步与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和沟通,加强卫生计生监督体系和能力建设,理顺市经开区卫生技术监管体制,使我市的卫生计生监督能力能满足各项卫生计生监督管理的需要,依法开展工作。
2、公共场所卫生
(1)对我局管辖的公共场所进行地毯式、不定期的巡回检查,抓好重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的整治:要求逐家进店,户户上门,不留死角。一是要求各业主单位开展搬家式的卫生清扫,保证店堂清洁,不留卫生死角;二是检查证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卫生管理制度、警示标识是否张贴,是否有效;三是进一步对业主进行面对面地卫生知识培训和创卫知识的宣传,包括讲授清扫、消毒程序,消毒液配比浓度及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知识等;四是根据省检专家提出的意见,落实完善防蝇、防鼠等“三防”设施,落实“除四害”工作,完善顾客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并确保设施有效使用,指导各门店正确使用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规范消毒记录;五是全面落实禁烟措施,设置专(兼)职吸烟劝阻人员,张贴禁烟标识,要求通风换气设施正常运转。通过监督和规范,使我所管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做到卫生设施齐全并能有效使用,操作规范;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牌完整,公示内容完全、规范;卫生许可证持证率100%,并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持证率100%,“五病”调离率100%;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采购公共卫生用品实行索证管理并建立台账,卫生管理档案规范,资料齐全。
(2)突出重点,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市场周边、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地段的卫生监管,耐心细致指导,责令其整改。对屡讲屡犯、屡教不改、严重违法的单位,要从严依法查处;对现有卫生设施条件较差,无法整改、拒不整改或者经过整改后,差距仍较大的,卫生状况不改观,不办证或经过整改仍不能办证的,将再次劝其改行或联合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3)根据《娄底中心城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项卫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对娄底中心城区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开展公共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和卫生学监测及卫生学评价,力争6月底基本完成。
(4)在原来创建的示范街、示范店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建立示范片区,尽可能的打造精品单位和工作亮点,从而调动公共场所“五小”行业经营单位创国卫工作的积极性,带动整个娄底中心城区公共场所“五小”行业卫生工作。
2、学校卫生
贯彻落实《学校卫生管理条例》,重点督导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学校医务室或卫生室按规定设置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配备具有从业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3、职业卫生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着重开展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加强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的卫生执法监督管理。
(二)生活饮用水安全
1、集中式供水
(1)进一步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日常监督管理,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着重监督检查供水单位的水源地是否设有卫生防护警示标志,标志是否醒目;防护距离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在市整建办的统一部署下,联合有关部门消除水源防护范围内生活污水、垃圾及农田污水等污染源.
(2)督促供水单位的加强自身水质能力建设,使其达到规定的要求;落实卫生管理制度,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水质消毒、突发饮用水污染应急措施、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加强采购涉水产品索证管理,制、供水设备的清洗消毒登记检查等工作.
(3)加强水质监测,出厂水水质达标,定期开展管网末梢水水质监测 ,使水质符合卫生标准,资料完整。
2、二次供水
(1) 开展对二次供水设施单位的检查和指导,督促所有二次供水单位完善卫生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规范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和定期清洗消毒工作(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及其自身水质检测。
(2)加强对娄底中心城区二次供水设施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依法许可并亮证经营,对供管水和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3)加强二次供水水质监测,使水质符合卫生标准,资料完整。
3、直饮水
(1)依法许可并亮证经营,对供管水和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督促落实直饮水供水单位落实直饮水制供水设备设施的索证管理,要求原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加强水质监测,确保出水水质应符合《饮用水净水水质标准》(CJ94)要求。
(3)要求制供水单位要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测,安排专门人员每日对制水设备巡查一次,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三)传染病防治
(1)继续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依法查处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非法性病诊疗活动;医疗机构或人员擅自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行为。
(2)加强医疗广告的监测力度,联合工商等部门开展中心城区医疗广告的整治行动,查处虚假等违法、违规发布的医疗广告。
(3)进一步对消毒产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做好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毁形工作,规范、落实医疗废物的处理。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启动阶段(5月3日-15日)。召开动员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市创管办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建立最新台帐。对国卫复审相关工作开展宣传发动,以会代训,发放行业标准、规范和宣传资料。
(二)规范阶段(5月16日-6月30日)。通过上门现场指导、参加学习典型等形式,统一行动,联合执法,下达执法文书,督促各单位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和专家提出的问题清单进行自查自纠,自觉进行整改落实。对持证经营的单位进行上门指导,对整改后达标的无证经营单位,督促其办理证照,实行规范经营;对证照齐全、按照创文创卫要求在一定差距的经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30日)。对无证照、证照不全、整改不符合要求和拒绝整改 的经营户,请求市创管办牵头,组织多部门的联合行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从重从严处罚,对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予以取缔。
七、工作要求
各科室要明确工作职责,在开展科室业务工作的同时,要把国卫复审工作纳入科室工作计划当中,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巡查力度,做到全覆盖,确保监管责任单位创卫达标,确保不反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2、建立迎检工作例会制度,每半月召开一次创卫例会,各科室要及时将迎检工作汇总,在会上进行汇报,局创卫领导小组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3、在暗访检查通过前,各科室要合理安排卫生监督人员开展国卫管理工作,督查频次每周不得少于一次,在监督中要抓深、抓细、抓实,提高监督工作效率。
4、局创管办将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对各科室的国卫管理工作进行评比排队,特别是在模拟暗访检查中工作表现优良的,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2017年4月26日
责任编辑:刘芬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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