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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创文巩卫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

2017-03-10 16:10 娄底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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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创文巩卫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创文巩卫考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0日


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创文巩卫考评方案

为确保创文巩卫的有效开展,根据《娄底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娄办〔2015〕43号),《娄底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评办法》(娄办发〔2016〕20号),《2016年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 考评机构

成立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创文巩卫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全局创文巩卫考评工作,市局机关相关科室、直属各有关单位共同参与。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侯迪凡

副组长:戴小勤、邹  涧、曾永平、唐孝礼、吴新建、易清贤(常务)、彭书威

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易清贤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综合科,办公室成员为:谭耀庄、贺学志、肖辉明、陈毅宏、文盛高、喻国翔、张 昂、黄海明、张锦炎、李湘妃,负责各片区领导和驻所联系单位的确认和调整,制定考评所需的评分细则和专业性工作指标,组织协调实施考评具体工作,汇总和通报、点评考评结果等工作,其他科室及各直属单位积极配合完成“创文巩卫”考评各项工作。

二、考评对象(共8家,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为加大创文巩卫工作的力度,市局(分局)各科(股)室和直属单位驻所联系中心城区监管所,组成8个片区,形成市局、分局、监管所三位一体、片区包干、奖罚分明的创文巩卫工作机制。

8个片区按监管数量及对象分成两大类,名单如下:

一类单位:乐坪所片区、长青所片区、大科所片区、花山所片区、黄泥塘所片区、涟滨所片区;

二类单位:万宝所片区、大埠桥所片区。

三、考评内容

《娄底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娄创文〔2016〕1号)、《2016年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创文巩卫片区责任单位考核评分细则》和市局创文考评领导小组规定的其他工作指标。

四、考评方法

(一)考评主要采取现场查看、专项督查交办、查阅资料、随机暗访、走访群众等方式进行。市局创文巩卫工作考评小组对各考评片区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巡查考评、交办考评、备案考评、重点考评、督办考评。

(二)对创文巩卫的责任片区单位实行季度考评通报,季度讲评通报奖惩,年度总评。年度得分以市创管办对市食药监局考评反馈情况为依据结合平时成绩综合评定。

五、考评及监督

(一)考评人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廉洁、科学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要求。

(二)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市民投诉、新闻曝光、领导交办的工作,考评人员须及时纳入考评并予以加倍扣分。    

(三)市局纪检监察室对考评结果进行监督。    

六、考评结果运用

(一)考评对象严格按照《娄底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评办法》(娄办发〔2016〕20号)、《娄底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责办法》(娄办发〔2016〕21号)、《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问责办法》(娄食药监发〔2017〕 号)和市局创文巩卫考评小组规定的专业性工作指标实行奖罚、问责。

(二)每季度通报考评结果,主要包括被考评片区单位的名称、负责人、成绩、排名等。

(三)考评档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1. 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单位;

2. 85-90分(含85分)的为良好单位;

3. 80-85分(含80分)的为合格单位;

4. 80以下分的为不合格单位;

(四)对片区责任单位实行季考评季奖惩。对考核得分按百分制折算后,一类片区责任单位季度考评综合排名第一且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奖励12000元,排名第一且得分在85-90分(含85分)的奖励6000元,排名第二且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奖励6000元;二类片区责任单位季度考评排名第一且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奖励6000元,排名第一且得分在85-90分(含85分)以上的奖励3000元;80-85分(含80分)的不奖不罚;对平均得分在80分以下片区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片区责任单位负责人、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取消相关片区责任单位、责任人评先评优的资格。奖励经费用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和奖金。

(五)实行年终总评。如果全局创文巩卫工作在全市创文巩卫工作年度考评中获得优秀,或表彰奖励,就对所有创文巩卫片区责任片区单位进行总评排队,对获得优秀、良好的一类责任单位分别奖励12000元和6000元,二类责任单位分别奖励6000元和3000元。如果全局创文巩卫在全市季度或年度考评中被问责,则按照《娄底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责办法》(娄办发〔2016〕21号)、《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创文巩卫工作的问责办法》(娄食药监发〔2017〕15号)追查相关片区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市局创文巩卫工作考评小组对片区责任单位可根据阶段性重点工作进行适当调整,调整的考评单位和驻所人员,按阶段性工作任务进行考评。

(二)确定好的驻所联系科(股)室和单位名单根据工作实际分配后,不得随意调整。驻所联系科(股)室和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由片区驻点领导统一调度开展督查协调,集中整治,解决重点难题等工作。

八、本《方案》由市局创文巩卫工作考评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1、《创文巩卫片区责任单位考核评分细则》附件1.docx

     2、《创文巩卫市局、分局科(股)室驻所联系安排表》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