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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审议当如斯

2017-02-20 09:43 娄底新闻网 卢鸿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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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上午,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结果的报告。因对去年同一份水污染问题清单,省人民政府与省人大常委会“晒”出的整改成绩单不相同,少数污染问题的整改结果还截然相反。审议时,委员们抢着发言,语气非常尖锐,批评毫不留情面。这让一些列席会议的省直部门负责人脸上“挂不住”,却无人回应。(2016年《人民之友》第八期)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监督法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种重要的监督方式,也是运用最经常、最普遍的一种监督形式。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其中听取报告是基础,是前提,是对“一府两院”报告工作情况的知情和了解;而审议报告是关键,是核心,是组成人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专项工作报告的评价、评估和评判。既要充分肯定成绩,更要一针见血地指出存在的问题,同时,还要高屋建瓴地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意见。它是监督的载体,是集体决策的依据,审议监督的效果主要体现在审议的深度、广度和力度上。

诚然,这些年,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上在如何提高审议质量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制度潜力逐步激活,制度作用也日趋彰显。但总体来看,依然还不尽人意,制度功效还未完全发挥。据笔者观察,审议发言时存在以下四种情形:一是“歌功颂德型”,唱赞歌,说好话。讲成绩连篇累牍,夸大其词,谈问题“轻描淡写”“一笔带过”。二是“一团和气型”,逢人且说三分话,话到嘴边留半句,“和风细雨”,意思意思,你好我好,大家都好。三是“谨小慎微型”,四平八稳,左右逢源,八面玲珑,理解支持的话多,监督挑刺的话少。四是“明哲保身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开一只眼闭一只眼”“少吃咸鱼少口渴”,奉行庸俗的人生哲学,闭口不言,“沉默是金”。

审议之魅力在于审之有度,审之有力。如果审议缺少应有的劲道,对存在的问题不敢直言不讳,一矢中的,前怕狼后怕虎,胆颤心惊,如履薄冰,提出的建议平平淡淡,放之四海而皆准,或者重复别人的话,没有干货,那么,这样的审议监督自然会沦落为一种形式、一种走过场的游戏,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也就失去了它的制度意义。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调查研究所了解掌握的情况,面对政府工作整改不到位的地方,直言不讳、一矢中的,有理有据,层层剖析,对一些具体问题揪住不放,寻根究底,麻辣追问,让政府及相关部门无言以对。无疑,这样的审议,不仅仅是组成人员口头上的快意,更重要的体现了组成人员对人大监督的执着,对使命和责任的担当。这样的审议,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而言,不仅仅是善意的批评,更重要的是知耻后勇、推动和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

俗话说:忠言逆耳利于病。审议时的敢于发声、坦诚相见、肝胆相照,让被监督者红红脸、出出汗、正正衣,对党和人民的事业有益,对民主法治建设有益。湖南省人大常委会这次审议是一面镜子,值得各地借鉴。(编辑/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