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娄底市首批健康村镇试点单位的通知
各县市区(娄底经开区)爱卫办: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及《全国爱卫会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全爱卫发〔2016〕5号)、《湖南省爱卫会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实施意见》(湘爱卫发〔2016〕9号),市爱卫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遴选首批健康村和健康镇试点单位,现将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领导重视。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爱国卫生工作,乡镇爱卫组织机构健全,村(社区)有专(兼)职爱卫工作人员。
(二)《湖南省爱卫会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基本完成。
(三)乡镇计生工作在全市排名中上水平,村(社区)计生工作在所在县市区排名中上水平。
(四)村镇经济基础较好,环境宜居,社会和谐,服务便捷,富有活力。
(五)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础设施较好,功能完善。
二、推荐办法
(一)程序:由各县市区(娄底经开区)爱卫办组织推荐,经市爱卫办遴选后按程序发文确定。
(二)时间:各县市区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6日下午5时前。
(三)名额:新化、涟源、双峰各推荐乡镇2-3个,村(社区)2-3个;冷水江、娄星区各推荐乡镇1-2个,村(社区)1-2个;娄底经开区推荐村(社区)1-2个。
请各县市区(娄底经开区)爱卫办高度重视健康村镇试点单位推荐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及时将推荐申报表一式两份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分别报送市爱卫办。
联系人:彭劲松
联系电话:0738-8112168 13973813865
邮箱:1307446532@qq.com
附件:1、娄底市首批健康乡镇试点单位推荐表
附件1.docx
2、娄底市首批健康村(社区)试点单位推荐表
附件2.docx
娄底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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