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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2017-01-19 11:58 娄底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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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2016年3月16日)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和《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湘(办发〔2015〕51号)和《中共娄底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娄办〔2015〕3号)精神,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主要目标

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娄底的目标要求,认真贯彻实施《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和《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坚持把全民普法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明确普法主体责任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国家机关在普法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努力构建“党政统一领导、人大加强监督、司法行政部门组织、部门分工负责”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促进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二、责任主体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主体为:

(一)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

(二)司法机关;

(三)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四)有普法任务的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参照执行。

三、工作任务

(一)细化工作责任。明确本部门本单位普法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并将相关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二)制定工作计划。将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计划,结合自身实际和职责,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普法工作目标任务。普法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集中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情况及时报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三)建立普法清单。司法行政部门依据各部门各单位权力清单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详细梳理各部门各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按照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各部门各单位每年年初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和执法任务,明确本部门本单位年内应普及的法律法规以及拟开展的普法工作,并报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四)落实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组(党委)年度学习计划,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健全领导干部庭审旁听和出庭应诉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国家机关干部必须完成规定的网上学法课时,并参加年度学法考试。加强对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情况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五)完善普法机制。健全面向社会的普法制度,注重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解答有关法律问题,把执法、司法现场变成普法的第一现场。全面推进执法、司法公开,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的依据、程序和结果。推行裁判文书和行政执法处罚决定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所有裁判文书和处罚决定一律公开,使人民群众从每一个执法、司法案件中接受普法教育、感受公平正义。加强执法、司法案例的整理编辑,各部门各单位每年应将本部门本单位典型执法、司法案例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汇编成册。建立执法、司法典型案例定期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大力开展以案释法工作。

(六)开展法治宣传。每年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法律施行日和重大节日,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活动,编印发放普法资料,广泛宣传本部门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引导和帮助公民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利用新闻媒体等手段扩大法治宣传效果。

(七)加强法律培训。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和本行业本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执法、司法人员的法律培训,使之熟悉掌握和运用履行职责必备的法律,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加强考试考核,严格持证上岗,适应“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

(八)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普法工作的指导,及时部署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普法工作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执法人员。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普法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绩效评估、综治考评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内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门要制定“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相关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普法工作“一把手”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将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和本行业本系统目标管理体系,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普法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统筹协调推进。建立落实普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普法工作情况,推动工作开展。

(二)广泛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开展普法活动。要在人群集中场所播放公益法治宣传片、设置户外法治宣传广告,利用板报、墙报、橱窗、标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整合普法资源,组建普法网络集群,建立普法师资、教材课件等资源库,建设普法平台和阵地,推动优质普法资源共享。

(三)严格督查考核。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采取定期督查、民意测评、抽样调查、委托第三方机构调查等多种形式对“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每年根据普法责任清单制定年度考核办法,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综治考评、绩效评估和法治单位创建考评的依据。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参与人可以对“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向各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或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批评、建议和投诉、举报,受理的部门应接受合理化建议,对有关投诉、举报应进行调查、处理和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娄底市各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