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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胡幸)近日,双峰法院对一起贪污罪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某犯贪污罪,免除刑事处罚。
被告人刘某某原系娄星区万宝镇某村原村支书、第八届娄星区政协委员。2010年至2014年年初,被告人刘某某在任娄底市娄星区万宝镇某村村支部书记兼出纳并协助政府征地拆迁项目部在该村的征地拆迁工作期间,协助徐某(原娄星区某镇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万宝新区娄星南路建设项目的现场指挥长)、徐志某(娄星区万宝镇某村原支部委员)、徐冬某(娄星区万宝镇某村原支部委员)(三人均另案处理)等人采取虚报青苗数据套取青苗补偿款的方式发放“补助”,非法套取国家资金190919元。(编辑/刘芬风)
责任编辑:刘芬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