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21家单位卫生创建先进单位称号的决定
娄底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关于授予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21家单位卫生创建先进单位称号的决定
各县市区爱卫会,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爱卫会,万宝新区爱卫会,各有关单位:
按照《娄底市文明卫生单位标准》、《娄底市无烟单位评分标准》、《娄底市卫生村标准》及考核命名管理的要求,市爱卫办组织爱国卫生专家库专家按规定程序对申报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了考核验收,通过资料审核、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认定娄底市食品监督药品管理局等6家单位达到“娄底市文明卫生单位”标准,中共娄底市娄星区委统战部等3家单位达到“娄底市无烟单位”标准,双峰县花门镇红星村等12个村达到“娄底市卫生村”标准。经市爱卫会研究决定:授予娄底市食品监督药品管理局等6家单位为“娄底市文明卫生单位”, 中共娄底市娄星区委统战部等3家单位为“娄底市无烟单位”, 双峰县花门镇红星村等12个村为“娄底市卫生村”。
希望被授牌单位严格落实《娄底市卫生创建工作奖励暂行办法》(娄爱卫联发〔2013〕9号)规定,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建设洁美、健康、文明、和谐娄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2016年娄底市文明卫生单位
附件1.docx
2.2016年娄底市无烟单位
附件2.docx
3.2016年娄底市卫生村
附件3.docx
娄底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6年12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