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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匡卢梅)10月13日,经双峰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彭石清批示的《关于涉及人防相关法律政策请予支持的函》送达县政务中心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这是双峰县人防办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自9月30日举行首发仪式、房产等证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而请予支持的函。
为确保在核发房产证时,人防规费按政策标准到位,根据职能调整、两证合一精神,有关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由双峰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发放,县人防办就有关事项与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进行了工作衔接。这也是人防行政审批的最后一道环节。同时要求,项目建设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环节,涉及人防审批时,继续坚持按规定的程序办事,县政务中心统一受理。(编辑/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