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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加强监管 强化保障 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6-09-26 11:21 娄底新闻网 朱忠萍 刘志军

娄底新闻网讯 (通讯员 朱忠萍 刘志军)近年来,娄底市法律援助中心始终坚持以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宗旨,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加强对法律援助的监管提升法援工作质量,通过实施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强化保障,做优、做强了法律援助这一“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加强监管 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质量

娄底市法律援助中心坚持不断创新、完善监管措施。

一是全面公开公示。本着“利于群众知情、便于群众办事、易于群众监督”的原则,市法律援助中心坚持服务公开公示,通过娄底司法行政网以及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场所设置援务公开公示栏,将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经济困难审查标准、申请法律援助要提供的材料、法律援助流程、法律援助咨询电话、投诉监督电话以及援助案件办理、办案补贴发放情况如实、及时的公开公示,便于群众监督。 

二是规范办事流程。市法律援助中心制定了《娄底市法律援助工作流程及规范要求》,明确了受理审查、案件督办、质量跟踪服务等一系列制度,有效指导县市区中心规范性地开展工作,使法律援助工作达到“接待咨询规范化,操作流程规范化,结案归档规范化”的标准。我们坚持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三当日制(当日受理、当日审查、当日指派)、四统一制(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援助案件标准、统一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统一指派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援助案件、统一监督检查援助案件质量)和限时办结制。

三是加强案件监督。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进行交叉检查、指导,从台帐登记、统计报表、案件归档、登陆信息系统等方面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严格落实了听庭、回访制度,建立了投诉处理机制。市本级法律援助机构对其本级所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回访比例达到了100%,县(市、区)对其所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回访比例不低于50%,市(州)对所辖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回访比例达30%以上。市局党组书记、局长带领分管副局长、中心主任每月都到县市区听庭,并组织大家进行讲评,尤其是对重大维权案件和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实行全程跟踪服务,促使案件承办进一步规范化。

四是建立评价机制。通过发放《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情况表》等评价方式,让群众真正成为法律援助质量的评价主体,有效监督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全过程,促进法律援助人员改进服务。2016年第一、第二季度,市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阶段的群众满意率达 99.8%以上,案件办理阶段的群众满意率达99%以上,案件结案阶段的群众满意率达98%以上。重点抓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法律援助案件,严格项目案件初审,做到有案必审,有疑必查,有漏必补,有错必改,2011年到2015年连续5年实现彩票公益金项目案件零退补率,保障了项目服务质量。同时,将质量管理、绩效考核与工作评价、评先表彰、干部任用、资金拨付等挂钩,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不断提升。

强化保障 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

2014年年底开展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以来,案件补贴标准和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均大幅增长,律师承办案件积极性提高、客观上提升了法律援助工作质量。

一是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娄底市司法局在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上谋划早,行动快。《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湖南省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下发后,娄底市司法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