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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人防审批深化推进 规划联动机制可循

2016-09-08 16:34 娄底新闻网 匡卢梅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匡卢梅)双峰县规划局召开业务会对人防工程建设作为规划设计条件之一。2016年9月6日,双峰县人防办一负责人在县规划局办公室主任了解到:双峰县规划局于2016年4月12日召开的业务会,专题就进驻政务中心工作方案进行部署:明确规划设计条件下达时,其中涉及人防等问题,应与县人防办取得联系,根据县人防办的审批意见,作为规划设计条件之一,并由双峰县规划局用地股负责。

双峰县规划局用地股、工程股于5月11日起新进驻县政务中心办公。县人防办窗口与县规划局用地股、工程股窗口联动,形成机制,确保人防审批事项有序推进,得到了社会支持和认同。

人防法律法规规定: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人民防空防护部分的设计审查,参与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的报建联审。县城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除工业生产厂房外),按照不低于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因地形、地质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在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前,依法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编辑/邓仕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