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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行权履职要强化三种意识

2016-09-05 10:54 娄底新闻网 苏红媚

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基础,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乡镇人大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乡镇人大工作是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前沿阵地。因此要切实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依法行使法定职权,服务乡镇发展,具体来说,要强化以下三种意识。

一是强化党委意识。乡镇人大工作与乡镇党委、政府工作是密不可分的一个整体,是乡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形成团结共进的局面,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工作,及时了解党委的中心工作任务和工作意图,准确把党的主张变成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注重实际,力求实效,扎实有效开展工作。

二是强化责任意识。要不断提高人大意识,要在依法履行职责的实践中不断研究和学习,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自觉主动地依法行使职权,探索基层人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增强履职本领,提高工作能力;同时要关注群众反响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情系选民,反映民声,为民服务。

三是强化监督意识。人大代表是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人民群众反映民情民意的重要渠道。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的重要职权。人大代表要当清醒的旁观者,履行好监督职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既不失职,也不越权,在监督中求实效;同时做好积极的参与者,将职能优势转化成推进工作的动力,有利推进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从而为乡镇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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