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 灵活就业申请2015年度社会保险补贴 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
灵活就业申请2015年度社会保险补贴
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8〕20号)、《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及《娄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娄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娄底市娄星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娄星劳社发〔2008〕2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请2015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确定为申请对象:
(一)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二)持证就业困难人员实现了灵活就业且进行了登记;
(三)2015年度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平均工资100%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申请年度与范围
2015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一)“4050”人员补贴其缴费基数的12%(缴费金额的60%)。
(二)非“4050”人员补贴其缴费基数的8%(缴费金额的40%)。
(三)已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的个体工商户和被企业(单位)招用且该企业(单位)因此已享受税收减免或社会保险补贴优惠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不得被认定为灵活就业社会补贴对象。
(四)“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认定年龄划分为缴费年度6月30日前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
四、申请受理、集中审核时间
(一)申请申报:2016年9月13日-2016年10月30日止(节假日休息)。过期不予受理。
(二)集中审核:2016年11月7日- 11月11日。过期不予受理。
五、申请受理机构
娄星区籍户口(包括常住户口和暂住户口)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受理;外地户口由娄星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城镇股直接受理。
六、 所需申请材料
(一)本人书面申请报告;
(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四份;
(三)《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四份;
(四)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及收据原件与复印件四份。
七、申报程序与方式
持证灵活就业人员向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乡镇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提出申请,填写《审批表》,待社区(居委会)劳动保障中心或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初审认定后报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受理,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复核,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审核复核结果核定补贴对象的补贴资金,从财政就业资金专户通过银行拨付至补贴对象的个人银行存折。补贴对象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记录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情况,以此作为享受年限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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