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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娄底市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

2016-06-07 12:39 娄底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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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娄底市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娄底市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已经市食安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娄底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6年6月7日

 

娄底市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落实“四个最严”、扎实推进“四有两责”的关键之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国务院食安委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五大发展理念”, 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夯实基础,突出源头严控、过程严管、问题严治、违法严惩、考核严明,进一步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切实维护好广大老百姓“舌尖的安全”。

一、着力夯实监管基础,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一)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深化食药监管体制改革,明确市县乡三级事权划分,延伸村(居)食品安全协管,构建纵到底、横到边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全面加强乡镇监管站规范化建设,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整合充实基层执法力量。进一步理顺市县乡三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推动各级生猪屠宰监管职责及人员编制、设施装备、经费渠道调整落实到位。

(二)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基层食品安全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按照“适用够用、填平补齐”的原则,重点强化监管装备、执法车辆、执法设施等配备。健全基层监管责任制,明确基层监管机构岗位职责,规范工作流程,推动基层监管网格化、现场检查表格化、监管责任人公开化,确保基层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

(三)加强食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编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适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应急反应处置能力。完善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告。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特别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事故防范、处置、报告等工作制度。

(四)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重点抓好市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强化基层检验检测能力。加快推进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整合同层级检验检测资源,设立综合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共享检验检测结果,减少重复检验检测,鼓励向第三方检验机构购买服务。

(五)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以各级人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为契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和执法检查,做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扎实推进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科学编制全市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和食品安全战略,确定全市食品安全中长期目标和重要任务。编制并实施行政审批负面清单、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抓好“两证合一”改革工作。全面加强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食品监管执法质量考评工作。

(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各地要认真分析和研究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全面提升监管队伍的水平。适时组建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建立专家库,加快食品安全专家队伍建设。广泛开展“三懂四会”(即: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懂专业知识,会现场检查、会执法办案、会基本技能操作、会做群众工作)大培训、大演练和大比武活动,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为民务实清廉的专业化的执法队伍。

二、强化日常监管,实施全过程监管

坚持日常监管“六个百分之百”(即日常巡查覆盖面100%,落实执法“痕迹化”100%,检查发现的问题跟踪整改率100%,发现的违法案件查处率100%,投诉举报处理回复率100%,从业人员依法培训率100%),对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实施全过程监管。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开展禁限用农药、滥用兽用抗菌药、非法使用“三鱼两药”(鳜鱼、大菱鲆和乌鳢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和“瘦肉精”、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农资制假售假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违规使用抗生素、私屠滥宰、肉品注水、违规处置病死动物和将正在用药或休药期内的动物产品作为食用肉品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大气、水和重金属污染耕地综合治理,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治理整顿、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以 “菜篮子”产品为重点,加强“三园两场”(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健全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冷链物流建设和运行标准,提高冷链物流水平。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推进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

(二)加强食品生产过程监管。开展 “一非两超”食品安全综合治理,重点治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等突出问题。加强对大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对小作坊、流动摊贩等食品安全管理。继续依法打击无证无照、销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侵权仿冒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和“黑作坊”,全面达到“制度基本健全,设施基本齐全,操作基本规范,管理基本到位”的要求。

(三)加强食品流通环节过程监管。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无缝衔接机制。严把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关,做好食品经营许可的审查、换发和核发工作。加强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管,对入市的食用农产品必须索取质量合格证明或产地证明、“三品一标”证明等,无法提供质量合格证明的,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市销售。加强酒类食品销售监管。办理酒类批发许可和零售备案登记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加强仓储物流监管。探索仓储和配送备案制度,制定食品仓储和食品配送管理规范。严厉查处销售“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被包装容器或材料污染的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

(四)持续开展“餐桌污染”治理。探索有特色的餐饮食品监管思路,通过推广“明厨亮灶”和试行“色标管理”、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建立健全重大活动餐饮保障制度等举措,探索建立健全符合市情、科学完善的“餐桌污染治理体系”。做好餐饮环节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和换发、核发工作。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的管理,出台农村集体聚餐指导意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餐饮服务环节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公示、食品安全示范学校等示范创建活动。

三、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一)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强化风险防控。结合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地毯式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实行风险评级。制定实施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督抽检计划、监测方案实施细则,将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添加剂、重金属污染的监督抽检责任落到实处。加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利用,全面提高风险隐患预判能力。加强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加强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管理。

(二)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

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坚持以农村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清源”、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净流”、 农村食品安全“扫雷”、打击食品违法犯罪 “利剑”四大行动,全面净化农村食品安全环境。

开展重点食品的综合整治。继续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调味面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监管。开展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检测和食用植物油、养殖水产品、肉类、酒类等重点产品专项检查工作。妥善做好污染粮食收购处置工作,防止流入口粮市场。开展农村学校饮用水安全整治。大力加强网络食品交易监管,逐步规范互联网食品经营行为。

加大重点环节、时段食品安全整治。深入开展“查无证、清死角、端窝点”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全面加强“三小”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市场销售水产品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兽药及滥用违禁药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好春秋两季学校及周边、旅游景区、铁路运营、重大节假日食品等重点区域联合督查。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业的整治,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的打击力度,开展食品相关认证的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三)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继续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重点案件公开曝光力度。以查处走私冻品、利用餐厨和屠宰加工废弃物加工食用油、互联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等案件为重点,强化部门间、区域间案件移送、督办查办、联合惩处、信息发布等沟通协作。加强对违法线索、案件信息的系统分析,及时总结共性问题,依法严惩行业“潜规则”

四、加快推进社会共治,凝聚食品安全工作合力

(一)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授权人、培训考核、风险自查、产品召回、全过程记录、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加强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控措施,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督促和指导企业依法建立肉类、蔬菜、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重点产品追溯体系。继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和分级管理。推动建立企业责任约谈常态化机制。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建立事故防范、处置、报告等工作制度。

(二)推进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工作。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坚持“政策引导、监管推动、专业运作、多方共赢”的总体原则,建立政府部门与承保机构合作机制,创新开发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专属产品,构建食品安全强制保险推广模式,力争在全市形成初具规模的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市场。 

(三)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应急协作与信息通报机制。进一步规范问题食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用好用活大数据、推进网上办事和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等信息。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记录,提升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探索建立统一的食品信用分级分类标准,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黑名单”制度。推进重点品种、重点企业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加大对严重失信者的惩戒力度,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四)加强舆论引导和科普宣传。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针、举措和重要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加强与媒体沟通,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情应对,引导公众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问题。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公益宣传和科普工作,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鼓励新闻媒体开通食品安全专栏,运用微信、微博、手机应用等新媒体手段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传力度。 

(五)创新完善社会共治平台和机制。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调动消费者、新闻媒体、志愿者等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构建食品安全群防群控网络。支持行业协会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监督生产经营活动,交流沟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将工会、共青团、妇联作为志愿服务工作内容,大力发展基层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群众性队伍,发挥其在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方面的作用。促进第三方机构在检验检测、合规性检查和认证等方面发挥作用。

(六)大力推进示范创建活动。遴选相关县市区积极参与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省级出口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食品安全示范生产企业、示范餐饮单位、示范超市(店)、示范种植基地、示范养殖基地等示范创建工程。通过示范创建,积极培育食品安全工作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最大限度地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五、健全考核考评机制,有效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党政同责、落实“四个最严”。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把推进体制改革与提升监管能力结合起来,在力量配备、资源配置、投入保障等方面予以倾斜。各级要把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管、抽样检测、投诉举报、专项整治等执法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乡镇监管经费由县级财政统筹落实,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各乡镇办事处要落实好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经费补助。

(二)强化综合协调职能。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督促落实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各级食安办建设,调整充实力量,完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综合协调工作体系,更好地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建立健全部门间、区域间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制度和机制,凝聚齐抓共管合力,强化监管工作整体效能。    

(三)落实任务分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进度,认真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  

(四)强化督查考评。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制度,将食品安全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等范围,并适当增加考核指标的权重,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开展督促检查,根据任务分工和时间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按进度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严格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等行为,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