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禹明芳 邱琼芳)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自2016年4月1日起,娄底再次大幅上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娄星区、涟源市、双峰县、新化县、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2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220元/人·月;冷水江市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2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238元/人·月。
本次提标,较好彰显了城乡一体化发展中政策保障的高效跟进,逐步缩小了城乡之间存在的低保标准差异,以及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之间的差距,使城乡困难群众能够平等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编辑/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