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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法院先予执行 绿色通道维护农民工权益

2016-02-04 15:12 娄底新闻网 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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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领取工资)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张宁)2月3日,双峰法院依法对一起涉及100余名农民工、总标的达1200余万元的劳务纠纷裁定先予执行,首批次给付农民工工资50余万元,其余款项也将于近日依次分批发放,确保了农民工能够顺利度过一个欢愉新春。

2013年3月,被告中铁某局X公司承建京福铁路客专闽赣某路段,设立“某某一工区”,为临时补充部分劳动力,“一工区”与原告杜某某签订合同,由杜某某组织民工纳入被告“一工区”桥梁、架子队管理提供劳务。2015年8月工程施工完毕末次结算时,被告“一工区”结欠原告劳务费、租赁费等合计1241万余元,其中绝大部分系农民工劳务工资。被告“一工区”以无钱为由未支付下欠款项,且以一工区系被告中铁某局X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为由相推诿。

双峰法院受理案件后,因被告中铁某局X公司、“某某一分区”住所处地处异地,承办法官先后到被告中铁某局X公司的住所地江苏省和“一工区”住所地江西省进行帐户查询,几经波折,查到被告中铁某局X公司在江苏一银行帐户上有存款,法院立即前往江苏冻结了存款。由于年关即至,但本案尚在二审过程中,本案涉及的农民工申请法院对被告结欠的劳务工资进行先予执行,并提供了担保。法院谨慎分析案情,确认案件中被告拖欠农民工劳务工资案情属实,且符合民诉法规定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的情形,决定开辟绿色通道,依法对涉及农民工劳务工资的800万元裁定先予执行。(编辑/邓仕姣)

责任编辑:姜友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