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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盗版书籍 淘宝店主被判赔

2015-12-01 16:13 娄底新闻网 刘向伟 俞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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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刘向伟 俞永清)日前,淘宝店主陈某在网上公开销售盗版书籍,获利19000元,被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判决其赔偿著作权人经济损失19000元及合理维权开支1964.5元。

2013年4月15日,原告张某发现被告陈某在淘宝网上的“梦想图书”网店非法出售其出版的《张博士医考红宝书临床执业含助理第一卷》一书。2014年3月14日,原告在被告陈某淘宝网上经营的“梦想图书”网店购买了《张博士医考红宝书临床执业含助理第一卷》一书,并申请山东聊城市鲁西公正处将购买过程进行了公证。中经比对,被告在淘宝网出售的《张博士医考红宝书临床执业含助理第一卷》与正版的《张博士医考红宝书临床执业含助理第一卷》在纸张、印刷字体颜色等存在显著差异,被告出售的系盗版书籍。被告在淘宝网店“梦想图书”上销售盗版《张博士医考红宝书临床执业含助理》图书收入共计129387.7元,原告合理维权开支合计为1964.5元。

法院认为,原告张某作为《张博士医考红宝书临床执业含助理》一书的图书著作权人,享有发表、复制、发行作品等权利,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和授权,在其经营的淘宝店铺中销售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利,因此被告应当向原告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在本案中,因原告采用放弃稿酬方式将作品专有出版权授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故原告因侵权所致的实际损失无法确定;被告也未就其违法所得提供证据,法院根据被告在淘宝店铺销售侵权书籍的收入129387.7元,酌情确定赔偿金额为19000元,加上合理的维权开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随着网购市场的逐渐火爆,开设网店 “淘金”的企业和人越来越多,由于网上交易较为隐蔽,且消费者对店家的真实情况知之甚少,网络销售的监管难度较大,少数店主贪图一时“来钱快”,一味追求暴利,对网络售假的法律后果缺乏认识。本案被告人陈某通过网售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盗版书籍而获利的行为破坏了图书出版物市场秩序,危害正版图书市场的发育和发展,损害合法经营,妨碍文化市场的发展和创新,给著作权人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随着国家网络监管手段的不断完善,虚拟的网络上也不会有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店经营者诚信经营,遵法守法。(编辑/邓仕姣)

责任编辑:姜友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