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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应具备“三商”

2015-11-17 10:57 娄底新闻网 陆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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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陆伯光)去年外派挂职学习期间在四川大学培训的时候,博士生导师沈登学教授提出:现代领导应具备智商、情商与胆商,要做新形势下的“三商”干部,笔者认为这“三商”更适用于新形势下人民法院每一位法官,法官要办好每一件案件,这“三商”缺一不可。

所谓“智商”是指一个人认识事物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即平时所讲的“智慧”,它体现的是一种能力。我们法官接手一件案子后,就是要如何全面运用法律知识,从程序上和实体上,公平、公正地进行审理,能调则调,能判则判,让当事人胜负皆服。

所谓“情商”是指一个人在情绪、情感、意志、耐受挫折等方面的品质,它指的是一个人适应社会,解决矛盾的能力。这一点运用到我们法官身上就是要克服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思想,因为每一件案子看似孤立,其实它的成因都有其独特的一面,它多多少少会牵涉到许多层面看似并非简单的多种社会关系当中。这就要求我们在处理每一件案件的时候,不仅要有良好的法律功底,但更需要有正视社会、发现矛盾和解决矛盾的能力,切实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所谓“胆商”是指一个人胆识、胆略和胆量的总和。它是一种胸襟,能看淡得失成败;是一种责任,能对事业负责;是一种见识,能把握大局,驾驭一切。可以说是一个人气魄、学识、能力、水平的综合表现。这一点运用到我们法官身上显得尤为重要。现在我们有些法官在处理案件的时候,瞻前顾后,缩手缩脚,怕这怕那,没有气魄,缺少担当,见问题就绕,见困难就躲,见责任就推,这是与新形势下审判机制的要求格格不入的,迟早会被司法改革的滚滚洪流所淘汰。司法改革后的审判机制就是让审理者裁判,由审理者负责,案子实行终身负责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每一位法官要有胆有识,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真正做到“仁者不忧,智者不惑,勇者不惧”。(编辑/邓仕姣)

责任编辑:姜友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