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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江法院宣判一起持刀抢劫出租车案件

2015-10-10 11:42 娄底新闻网 李国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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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李国林)近日,冷水江法院宣判一起持刀抢劫出租车的案件,被告人罗某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

罗某某系冷水江市毛易镇人,一家人租住于娄底市经济开发区,曾因遭受车祸而身体致残。由于缺少生活费用,便产生了抢劫出租车司机的念头。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罗某某先后8次将娄底市的出租车骗租至冷水江市桃园小区、新城区等地的偏僻处,再持刀或以其他暴力方式相威胁,对出租车司机实施抢劫,共实施抢劫8次,其中持刀抢劫5次,劫得现金及手机等财物共计价值5000余元。所得赃款均被罗某某用于日常生活开支。2015年2月3日,民警在娄底市凯泉宾馆将罗某某抓获归案。到案后,罗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或以其他暴力方法多次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予以惩处。罗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编辑/刘芬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