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题集合 > 娄底市住建局 > 城市建设

市政府出台文件力促娄底中心城区商品房销售

2015-09-01 20:42 娄底新闻网 彭磅礴

下载新娄底APP

一 分享 一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彭磅礴)近日,娄底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娄底中心城区商品房销售的实施意见》(娄政发〔2015〕15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居民购买自住性住房、改善性住房和创业需求,促进中心城区商品房销售,确保娄底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带来系列“利好”。

《意见》明确提出,将进一步加大房地产信贷支持力度。各商业银行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合理配置信贷资源,支持资质良好、诚信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普通商品住房,尤其要着重做好重点企业名录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金融服务工作,力争今年全市房地产开发贷款新增不低于4亿元,年均增速达到20%以上。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力争今年全市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新增不低于12亿元,年均增速达到15%以上。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全市范围内购房的,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贷款年限最长30年,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从2016年开始,政府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租房。政府通过统一购买或租赁适当面积的普通商品住房作为公租房,纳入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享受国家、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资金补助及配建房源税费减免政策。加大货币安置力度,充分利用现有商品房作为安置房。鼓励货币化补偿安置,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安置比例至少达到50%以上。实行创业补贴,从市本级预算和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1500万元,对新创业的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租赁门面、写字楼和经营性用房给予创业经营场所补贴,每户补贴不超过5000元,按照公平合理原则,实行补贴资金总量控制。进一步激活二手房交易市场,市地税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在存量房评估系统原价基础上下调20%作为房屋交易计税依据。(编辑/刘芬风)

责任编辑:姜友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