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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出台高速公路绿化占地补偿办法

2015-01-16 17:23 娄底新闻网 谭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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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谭雪芳)为扎实推进绿化涟源四年行动计划,加快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建设步伐,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意见》、《湖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的通知》、《绿化涟源四年行动计划(2012-2015)》等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将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建设所占用的土地,纳入退耕还林异地造林项目,并出台了《涟源市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建设占地补偿办法》。该办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编制异地造林实施方案。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造林实施方案,对高速公路红线外12米内的造林绿化纳入退耕还林异地造林项目,此方案要细化到造林绿化的具体范围、树种选择、植被管护、配套保障措施及项目和技术负责人。

二是造林绿化、检查验收。由乡镇人民政府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土地占用补偿协议。造林所需的苗木,由市人民政府组织集中采购,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专业队进行栽植。完成造林后,乡镇人民政府向市林业局提出验收申请,市林业局按照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建设标准,对退耕还林异地造林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颁发验收合格证明。

三是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补助资金的发放严格按照每年230元/亩,连续补助8年的标准,以“一卡通”的方式拨付到户。要求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做到公开透明,并在资金发放一周前,以村组为单位,核实验收合格面积及应发补助资金,进行张榜公布。同时加强监督检查,财政、林业等部门加大对绿色通道建设占地补偿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部门做好监督审计工作,坚决防止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抵扣资金现象的发生,保证绿色通道建设占地补偿政策不折不扣兑现到农户手中。(编辑/刘芬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