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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业企业审查意见的公示(第二十五批)

2014-12-16 09:22 娄底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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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业企业审查意见的公示(第二十五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9号),我局组织对湖南华茂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湖南星宇建设有限公司,涟源市鸿祥劳务有限公司,娄底市祥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新化县文平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新化县锦鸿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新化县金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资质进行了审查。同意湖南华茂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申请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叁级资质,湖南星宇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增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涟源市鸿祥劳务有限公司申请主项混凝土作业分包;增项钢筋作业分包壹级、砌筑作业分包贰级、木工作业分包贰级,娄底市祥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主项木工作业分包贰级;增项钢筋作业分包贰级、砌筑作业分包贰级、混凝土作业分包资质,新化县文平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申请混凝土作业分包资质,新化县锦鸿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申请主项砌筑作业分包壹级;增项钢筋作业分包壹级、木工作业分包壹级、混凝土作业分包资质,新化县金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申请主项砌筑作业分包壹级;增项钢筋作业分包壹级、木工作业分包壹级、抹灰作业分包、混凝土作业分包资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2月15日至2014年12月22日。

一、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报送市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审查意见向我局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姜友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