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题集合 > 娄底市住建局 > 行业管理

关于建筑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通知

2014-11-20 11:51 娄底新闻网

下载新娄底APP

一 分享 一
一 评论 一

关于建筑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

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局):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高层建筑物的增加,建筑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量不断增多,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2013年我市建筑施工伤亡人数3人,其中涉及起重机械的安全生产事故伤亡2人,约占全部伤亡事故的66.7%。伤亡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了重大损失,并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为加强对起重机械使用过程的监管,切实控制起重机械运行过程中的危险因素,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各类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系统安装要求

凡在娄底市境内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均应安装使用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并在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整体安装后与娄底市远程监控管理平台联网,否则不予办理备案,不得投入使用。

1、娄底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在2014年8月12日前完成市级起重机械在线监控管理平台搭建,2014年8月20日前各县(区)安监站应根据下发账号完成登录市级管理平台联网测试工作。

2、从2014年10月1日起,新购置的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在产权备案时应提供《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配置证明》。

3、从2014年10月1日起,新开工工程申请安装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时,需提供《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配置证明》,在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整体安装后,安装和调试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并接入市级在线管理平台。

4、2014年10月1日前,全市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必须按规定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并接入市级在线管理平台。

二、系统使用要求

1、施工单位应按规定使用、维护监控系统,在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与安装技术服务单位联系。

2、安装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时,不得对原有起重机械结构进行改动或改造。

3、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接入娄底市管理平台后,可实现远程实时监控现场作业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安全参数(包括塔式起重机的起重量、幅度、起重力矩、吊钩高度、塔臂转角、作业现场风速)。

4、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还应具备工作参数存储、历史数据查询等管理功能。

5、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对起重作业实施临限预警、限速、达限报警限制和超限锁定四级监控,采用蜂鸣、声光、显示文字及图像颜色变化提示操作人员、锁车。

三、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监管工作要求

1、企业为塔式起重机械和施工升降机的监控主体,设两级监控:公司设一级监控,对公司现有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进行监控;施工项目部设二级监控,对施工现场正在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进行实时监控。

施工现场安全员根据短信报警内容与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进行确认原因,并形成锁车原因说明,上报至现场项目部经理。

监控系统安拆单位负责人应根据短信报警内容及时与现场项目经理联系,配合完成锁车原因说明报告,并对起重机械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形成安全检查报告。

2、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的起重机械的安全监控管理系统进行属地管理,安排专人通过在线管理平台对施工现场的塔式起重机械的安全监控管理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3、施工单位、监控系统安拆单位要对安全监控管理系统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安全监控管理系统设备正常运行。

4、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拆除后,安全监控管理系统设备由产权单位负责保管,再次作业时,按要求重新安装使用。

四、违规作业处理

1、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违规、超限作业第一次被锁定,对施工单位和塔吊司机提出警告,并记录违规事实。

2、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超限作业第二次被锁定,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记录不良行为一次,塔吊司机参加安全教育学习。

3、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超限作业三次及以上被锁定,责令施工现场整改,重新对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进行安全检测。

4、对因擅自拆除安全监控管理传感器、切断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电源等逃避监管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予以处罚。

2014年3月12日

责任编辑:姜友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