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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肉及肉制品安全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4-09-10 20:18 娄底新闻网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肉及肉制品安全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娄底市肉及肉制品安全专项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娄底市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责任分解表附件 娄底市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责任分解表.docx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


娄底市肉及肉制品安全专项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各种生产经营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肉及肉制品安全,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肉及肉制品等三项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4]10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肉及肉制品安全专项大检查。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切实加强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开展打击影响肉类安全的制售假牛羊肉、病死肉、注水肉、有毒有害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稳步规范畜禽养殖、屠宰和肉类加工、流通、进出口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行为,不断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和措施,促进肉及肉制品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二、组织领导

专项大检查由市常务副市长、市食安委主任何文君总牵头,各分管分副市长各负其责,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水产局等单位参与,市政府办、市食安委办具体组织协调和联络。专项大检查分排查整改、抽查、督查三个阶段进行。排查整改阶段由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抽查督查阶段由各级政府共同组织实施。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明确工作重点。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类批发市场(含附设冷库)、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肉食店、餐饮服务单位、各类冷库和肉制品生产企业等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深入排查清理不合格肉及肉制品,监督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储藏运输安全保障等责任和义务,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购进、销售、使用未经检验进口肉类产品(没有国家规定的标识及进口产品“四证”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检验证明和通关单、海关颁发的报关单和缴税凭证)、无合法来源肉品(含冷冻猪肉、牛肉及动物内脏、四肢、头部、耳、肚、舌、肠、脆骨、鸡翅、鸡爪等)、无“两证两章”(即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肉品和腐败变质肉品。对牛羊肉等食品生产经营环境、生产经营许可等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屠宰户、经营户、餐饮店、连锁店、加盟店、食堂等的检查力度,对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及时纠正、妥善处理。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及本部门所辖单位,建立健全查处肉及肉制品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信息通报、移送跟踪、执法联动和全程督办机制,确保对发生的问题,尤其是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有案必查、一查到底。

畜牧部门要切实开展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强对养殖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