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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成效、问题及其对策

2014-09-13 14:52 刘成明 肖小军

为进一步完善生态公益林管理,推动我市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根据市为民办实事考核办要求,市林业局组织开展了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调研活动。市林业局局长龚洵胜带领市局调研组,深入基层,走访农户,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查阅相关资料,重点解剖公益林管理成效显著和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乡村。通过广泛深入调研,调研组认为娄底市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成效显著,但个别地方补偿资金发放尚不能及时足额到位,需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管理,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确保将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工程办成放心工程、满意工程、惠民工程和示范工程。

一、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成效显著

(一)公益林区划布局合理。我市自2001年启动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对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环境脆弱区的森林进行保护建设。各县市区坚持生态优先、因害设防、合理布局、尊重自愿、便于管理、有利发展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科学合理区划界定公益林。当年全市界定公益林保护面积245.47万亩。随着国家和省、市加大对公益林的保护和投资力度,林农对公益林的认识逐渐提高,我市严格遵循技术标准,不断调整扩大公益林区划范围。至2013年底,全市公益林面积达到354.1196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268.4848万亩,省级公益林80.6348万亩,市级公益林5万亩,分布在全市90个乡(镇、办事处),8个国有林场,3016个行政村(居委会),区划界定公益林小班84707个。涉及全市境内资江及其25条一级支流、湘江一级支流涟水和涓水流域,13座大中型水库周围,铁路以及省级以上公路两旁,城镇周围和国有林场等生态区位十分重要的地区,覆盖了全市石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等生态环境脆弱的区域。

(二)公益林管护机制完善。一是管护机构不断健全。各县市区、乡镇设立了公益林管理办公室,明确了管理职责,新化县娄星区还安排了专用编制,全市公益林专职管理人员116人,专职护林人员1605人。二是管护制度不断完善。市县相继出台了《公益林管理办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细则》、《公益林管护验收办法》、《公益林护林员考核办法》等,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益林管理制度。三是管护责任不断落实。娄底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市林业局与各县市区林业局签订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县市区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县市区林业局与各乡镇林业站签订了相应的责任状。县市区林业局还与公益林村签订了《公益林管护协议》,各乡镇政府与专职护林员签订了《公益林护林员聘任合同》。全市共签订责任状258份,《管护协议》3016份,《聘任合同》1605份。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制,极大地增强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村组集体和农户、护林员的管护责任意识。四是管护措施不断强化。娄底市政府于2012年12月发文明确禁止公益林商品性采伐,冷水江市涟源市政府于2013年规定五年内禁止采伐公益林,其它县市区实行严格的禁伐限伐措施。据统计,2010年至2013年,全市公益林抚育和更新采伐年均1.5244万立方米,仅占年度采伐限额的28.9 %。此外,市县林业部门还加强了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防控工作,全市森林火灾受害率和森林病虫害成灾率均低于省控指标1‰、4‰以下。

(三)公益林生态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