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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2014年秋季义务教育收费规定明确

2014-08-30 08:28 娄底新闻网 彭抚伯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彭抚伯)娄底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联合发文,就今秋娄底市收取伙食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1、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由同级价格、教育主管部门按“保本不赢利”原则核定具体价格。不具备统一配餐条件,只提供自带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的,每学期可向学生一次性收取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费用不超过50元。2、作业本费。按小学1-2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7元、小学3-6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10元、初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5元的标准执行。3.教辅材料费。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按照“一科一辅”的原则,为学生无偿提供代购服务。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可收取上述费用外,还可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课本费;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可按规定收取住宿费、午休住宿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娄星区作为教育部新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研究实验区,可以征订教育部项目组编写的《学生活动资源包》免费向农村学校学生发放,城区中小学和办事处中心学校(不含市直学校)由学生自愿征订,小学3-6年级7.50元,初中1-3年级10.00元,高一年级11.00元,高二年级11.00元。课本费、住宿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的收取,按娄价费〔2014〕64号文件规定执行。(编辑/刘芬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