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娄底市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2014年娄底市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已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娄底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4年4月
2014年娄底市食品安全监管计划
为确保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期间工作不能乱、队伍不能散和保障不能弱,切实巩固“创卫”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和《娄底市县市区2014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食品生产经营者负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行政监管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坚持日常监督、重点排查、抽查抽检等多种监管措施并举,构筑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平台,全面提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意识、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全市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总体目标
全市农产品监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秩序日趋规范,农产品安全事故得到全面遏制,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全部实现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领先水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生产过程可追溯能力明显增强,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生产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食品流通经营主体资格确保合法有效,经营者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得到严格执行,经营行为规范有序,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五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管工作更加全面、严格、规范,食物中毒事件得到有效遏制;实施放心肉工程,注水肉和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目标分解
(一)食用农产品监管。
1、主要农产品农残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蔬菜、水果农残例行监测合格率均达到96%以上;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全部到位,年底前实现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全覆盖。
3、市县乡三级检验检测能力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
4、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面积、“三品一标”认证产品数量和基地进一步增加。
(二)食品生产监管。
1.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对获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复审率达100%。
2.获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率达100%。
3.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依法及时后处理率达100%。
4.加大执法力度,对获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检查率达100%,对发现的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100%。
5.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的落实,监管网格化覆盖率达100%。
6.做好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食品流通监管。
1.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严格许可程序和申请要件,严格食品市场主体准入,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发放合格率达100%。
2.加大对食品经营者的检查力度,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巡查覆盖率达100%。
3.进一步强化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监督食品经营企业落实进货查验与记录制度达100%,批发企业建立销售台账达100%。
4.不断提高网格化监管水平,监管员对责任区食品经营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动态监管档案达100%。
5.严厉打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食品经营违法行为案件查处率达100%。
(四)餐饮服务监管。
1.全面落实网格化执法责任制,餐饮服务单位年监督覆盖率达100%。
2.严格执行许可审批标准,餐饮许可证复查合格达标率达100%。
3.狠抓食品原料索证台账登记制度的落实,餐饮台账建档率达100%。
4.提高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应急处置率达100%。
5.建立餐饮服务环节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稽查、考核,落实过错责任追究率达100%。
四、监管措施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形成横到边、纵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开展食品安全整顿、日常监管、监督抽查、风险监测、信息发布,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食品安全经费单项单列的经费保障制度,确保全市食品安全。
(一)食用农产品安全由农业部门负责。
1、监管工作重点
(1)全面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一是加强监管网络建设。今年9月底以前,未设立监管机构的市县区农业部门必须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已设立了监管机构没正式挂牌的要正式挂牌运转;每个监管机构要配备4~6名监管人员;乡镇监管站必须全部挂牌办公,每个站明确1名负责人和2~3名专职监管员;加快设立村监督员和组协管员,全面建立市县乡“三级”并延伸到村组的监管网络,确保区域全覆盖、监管无盲区。二是加强检测能力建设。承担国家投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中心)建设项目的县市区要加大建设力度,其他县市区要加快农产品质检机构提质改造步伐,市农业局和我市国家投资的县级质检机构年内力争全部通过能力考核和计量认证,取得合法资质。三是加强条件建设。各级监管机构要配备电脑、数码相机、录音笔、电话机等基本设备,市县检验检测机构要按标准配置仪器和办公设备;各地要结合基层农技推广条件建设,年底前落实好乡镇监管站的办公、检测场地,乡镇站的检测室必须配置农残速测仪、电子天平、冰箱、电脑、照相机、打印机等6项基本仪器设施,农产品生产主要乡镇要逐步配备巡查交通工具。四是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围绕农产品入市前各环节质量安全管控,健全监管制度,建立巡查记录、监测档案和工作台账,规范监管行为;落实监管人员分区、包片、联点责任制,乡镇监管站要分解任务,将岗位责任落实到农资经营门店和生产基地、田块,实行网格化监管和岗位绩效管理,公布联点监管责任人姓名和举报电话。
(2)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一要健全标准体系。按照“系统构建、查漏补缺、逐步完善、突出急需”原则,紧密结合“菜篮子”工程等农业项目的实施,抓好农业技术规程制修订,健全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标准体系和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体系。各地要根据当地农业标准化工作需要,积极申报省农业厅农业标准制订项目;县市已成熟的技术标准要积极上报,争取提升为地方标准。二要推广应用农业标准。各地要紧紧围绕地方主导产业、优势产业,明确阶段发展目标,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大力推广应用农业标准,培训指导生产基地的农产品生产者实行标准化生产。三要扩大标准化面积。力争到2014年底,全市农业标准化面积扩大到92万亩,其中水稻标准化面积84万亩,名优特农产品标准化面积6万亩,蔬菜标准化面积2万亩,各县市区农业标准化面积要增加10%以上。四要打造示范样板。紧密结合高产创建、“三园两场”、农业产业化建设等项目的实施,每个县市区创建1~2个示范产业基地或3~5个示范乡镇。市农业局另行制订农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3)强化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一是认真开展例行监测。2014年全市以水稻、蔬菜、水果和茶叶为重点,市级例行监测数量为400批次,监测范围覆盖县市区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县级例行监测数量为2000批次(娄底经开区1000批次),监测品种和范围要基本覆盖本地主要食用农产品和商品生产基地。二是加强监督抽查。市农业局监督抽查数量为600批次,县级监督抽查数量为1000批次(娄底经开区500批次),乡镇监督抽查数量为500批次。
(4)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全市重点开展违法违规经营使用农药专项整治。以甲胺磷、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百草枯为重点农药品种,以蔬菜、水稻和油菜为重点产品,以商品农产品主产区(乡镇)、农药监测合格率低的地区和生产基地、家庭农场等为重点区域,以农药购买使用高峰期、油菜、早稻采收前期和蔬菜水果等农产品上市期为重点时段,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经营高毒农药、不按规定使用农药和非法使用“百草枯”催枯早稻谷、油菜籽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集中查办大案要案,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5)推进诚信体系和监管示范建设。各县市区要抢抓省级诚信试点县建设和省级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机遇,认真组结开展这二项工作,积极争取省厅支持,力争全市创建1~2个诚信试点县和监管示范县;市农业局继续指导支持涟源市、娄星区开展“省级诚信试点县”建设和“省级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每个县市区要创建1~2个监管示范乡镇和2~3个诚信试点企业(合作社),积极探索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模式,树立示范样板,打造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品牌、诚信企业和诚信产业。
2、监测计划。市农业局监测农产品1000批次(其中例行监测400批次,监督抽查600批次),县市区要监测3000批次(其中例行监测2000批次,监督抽查1000批次);乡镇监测不少于500批次(监督抽查)。
3、具体安排。
省级例行监测任务分解
(1)抽样地点及数量。在全市5县市区和娄底经开区开展蔬菜、水果、茶叶和稻谷例行监测抽样,全年共抽检192批次,其中蔬菜120批次、水果40批次、茶叶12批次、稻谷20批次,县市区具体抽样任务见表1。
(2)抽样时间。蔬菜、水果:抽样时间分别为4月、6月、8月和10月。茶叶:抽样时间为6月和10月。稻谷:抽样时间为10月。
(3)抽检品种。蔬菜:结球甘蓝、大白菜、花椰菜、青花菜、蕹菜、菜心、叶用莴苣、普通白菜、芹菜、菠菜、豇豆、菜豆、番茄、茄子、黄瓜、苦瓜、辣椒、西葫芦、葱、姜、蒜等;水果:第一次为草莓、苹果,第二次为香蕉、梨,第三次为葡萄、西瓜、甜瓜和桃,第四次为柑橘。茶叶:有包装标识的绿茶,第一次以春茶为主,第二次以秋茶为主。稻谷:当季中晚稻。
市级例行监测
(1)、监测地点及数量。对全市五县市区和娄底经开区开展蔬菜和水果例行监测,全年共抽检400批次,其中蔬菜360批次、水果40批次。
(2)、监测时间。蔬菜、水果开展四次例行监测,抽样时间分别为4月、6月、8月和10月,监测工作分别在5月、7月、9月和12月10日前完成。
(3)、监测品种。蔬菜:结球甘蓝、大白菜、花椰菜、青花菜、蕹菜、菜心、叶用莴苣、普通白菜、芹菜、菠菜、豇豆、菜豆、番茄、茄子、黄瓜、苦瓜、辣椒、西葫芦、葱、姜、蒜等;水果:第一次为草莓、苹果,第二次为香蕉、梨,第三次为葡萄、西瓜、甜瓜和桃,第四次为柑橘。
县级例行监测
各地要严格执行《2014年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方案》,切实完成监测任务。
(二)食品生产监管由质监部门负责。
1.抽检计划。
(1)抽检原则。坚持科学公正、统筹安排、依法实施的方针,以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为主、专项抽查为补充,协调做好省级监督抽查工作。
(2)监督抽检重点。对实施生产许可的28大类食品和10大类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企业(食品加工企业194家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234家)进行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共计524批次。监督抽查,每个产品单元平均抽检2次;风险监测,每家企业平均抽检2次。抽检工作结合产品季节性、节令性生产特点,按季度组织实施。
(3)具体安排。第一季度计划侧重元旦、春节热销产品;第二季度计划监督抽查侧重劳动节、儿童节、端午节等节日热销产品;第三季度计划监督抽查检测侧重夏季及国庆节、中秋节等节日热销产品;第四季度计划监督抽查检测侧重秋冬季季节性产品。每季度检测项目按照抽检产品标准进行。
2.监管计划。
(1)监管原则。坚持严格许可、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全面提升监管效能。加强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做到引导规范和执法监督、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落实责任和督导考评三个相结合。
(2)监管重点。以肉制品、桶装饮用水、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等为重点监管产品,以存在不良监管记录的企业和质量管理相对薄弱的中小规模企业为重点监管对象,以生产聚集区域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监管区域。
(3)具体措施。
①落实好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改进和完善抽检工作方法,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要加强对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数据的分析研判,进一步落实检测结果季度分析制度。提高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抽样环节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科学、合理安排抽检计划和抽检任务,强化问题产品的后处理工作。
②加强食品安全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的检查力度、处罚力度、吊销生产许可证力度,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危及人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4)专项整治计划。
①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情况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②对桶装饮用水开展专项整治。
(三)食品流通监管由工商部门负责。
1.监管工作重点
(1)严格过渡期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在调整期,各地必须认真组织现场核查,从严把握法定条件,严禁降低许可标准、放宽许可要求,严禁借调整改革期突击许可。
(2)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和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2014年度,我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主要是以开展食品安全“三打两规范”整治、学校食品、桶装饮用水整治、病死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整治、超过保质期食品专项整治、“打击假冒伪劣”农村食品市场整治为中心,按照“排查要全面、治理要彻底、成果要巩固”的要求,以农村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酱油、食醋、食品添加剂、调味品、酒类、保健食品、婴幼儿食品、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和食品标签标识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特别是针对本地消费特点加大食品添加剂、食用油、乳制品的整治力度,严禁出售过期、粗制滥造、冒用品牌、虚假标识的食品。进一步集中开展食品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的治理整顿,深入排查和治理食品经营行业带有共性的隐患问题,防范食品市场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案件。
(3)进一步创新和完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机制。一是继续完善对食品质量从入市到交易、退市全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市场准入机制,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查验记录制度及法律规定的食品检验合格报告。强化食品销售环节的质量监管,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建立推行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标签标识管理制度,强化散装食品的销售管理。建立健全食品退市和销毁管理制度,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腐败变质的食品下架退市,依法有效处理、销毁。强化食品质量抽检工作和快速检测工作,对抽检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依法查处,并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促进源头治理。 二是继续完善基层巡查监管执法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市场巡查制度,严格落实痕迹化监管责任机制。进一步完善工商所市场日常巡查内容和巡查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案件督查督办、区域执法协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制度和机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大案要案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建立健全食品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等,完善市场惩处和退出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三是创新和完善协调协作和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强化舆论监督和行业自律,强化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工作,切实形成社会监督合力。四是进一步加强乳制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日常监管。实行商场、超市、食品店和药店等经营者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销售,开展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许可试点,在每个县市区选择1-3个试点连锁药店,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销售、专业管理人员公示、相关信息专栏提示等制度,建立按批次索取全项目检验报告制度,探索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先行赔偿追偿制度和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2、监测计划和具体安排
(1)抽检原则。统筹安排、分级负责、严格程序、依法实施。
(2)具体安排。
①食品抽样检验种类及安排
第一季度:大米、挂面、速冻食品、饼干、蜂产品、罐头制品、豆制品;
第二季度:婴幼儿食品、乳制品、饼干、果冻、巧克力、啤酒、桶装饮用水、粽子、粮食制品、果脯、白糖、蛋制品、饮料、含乳食品、臭豆腐、啤酒瓶。
第三季度:月饼、乳制品、膨化食品、茶叶、粮食制品、豆制品(非发酵性)、冷饮、桶装饮用水、糕点、槟榔、食品包装袋。
第四季度:蜜饯、乳制品、白酒、方便食品、油炸小食品、辣椒制品、酱腌菜、调味品、肉制品、肉干、肉脯。
②食品快速检测种类及安排。
食品快速检测是2014年检测工作的重点,各地要制定食品快速检测计划,充分应用检测设备特别是多参数食品快速分析仪,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食品快速检测要以消费量大、保质期短、食品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散装食品和乳制品为主,重点加强对农药残留、亚硝酸盐、吊白块、甲醛、工业碱、双氧水、 铅、汞、镉、砷、三聚氰胺和食品添加剂等项目的快速检测。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站每月应检测样品30个以上,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车应每月检测样品25个以上,每个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应每月检测样品20个以上。配置多参数食品快速分析仪的工商所每月检测样品应达到60个以上。
快速检测重点品种:饼干、饮料、乳制品、蜂蜜、蜜饯、食用油、味精、食盐、食醋、酱油、豆制品、肉制品、水发产品、酱腌菜、粉丝、大米、辣椒制品等。
(四)餐饮服务监管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1、监管工作重点
(1)巩固创卫成果,抓好中心城区的餐饮工作。一是推行执法监督责任制,实施监管区域包干到店、任务到人的管理方法,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确保餐饮单位服务许可证持证率、量化分级管理率、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率、培训率均达100%,确保餐饮工作符合创卫要求;二是组织开展分区错时交叉检查,互查互评,并及时通报检查评比情况,提升餐饮监管整体水平;三是加大对餐饮监管中有案不查,查而不果,果而不实现象的督查力度,及时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四是加强对协管员的管理和协调,采用随机查岗、店主反映、考试考核等方法来进行管理,存优淘劣。
(2)市区全面出动,确保省运会餐饮保障万无一失。在省运会期间,抽调精干力量,对省运会定点餐饮单位进行24小时驻守监管,对定点餐饮接待单位周边的餐饮店进行分片包岗,全面监管。
(3)加强监督指导,规范提升县市餐饮监管工作。
①、进一步开展学校食堂整治工作。一是要增强学校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二是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领导的重视,联合教育部门加大对学校食堂建设的财政投入;三是要加强学校食堂的场地设施设备建设,确保食品加工流程布局合理,加工设施设备运转有效;四是要大力规范学校食堂工作人员的操作行为,杜绝人为因素对食品安全造成隐患;五是要采取监督抽检等方式加大对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②、侧重实施各类专项检查。一是加强食用油的监督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散装食用油专项整治,争取以市政府名义台出禁止使用散装油的管理政策,以娄星区、经开区各类餐饮单位为试点,积极推行,广泛宣传,全面排查,对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单位予以依法查处,通过以点带面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推行。二是各局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有目的性的、有侧重点的实施专项检查,旅游景点较多的地区要加强旅游景区餐饮的专项检查;厂矿企业较多的地区要加强食堂的专项检查;有餐饮具消毒企业的地区要加强集中式消毒餐饮具的专项检查;小餐饮数量较多且建设水平较低的地区要加强小餐饮的专项检查。专项检查是对日常监管中突出问题的集中解决方式,各县市区一定要开展的有成果、有亮点、有总结。
③、实行网上公示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等级。全市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率要求达到95%以上,城区要求达到100%。自2014年4月1日起每4个月在当地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各局要做好与政府网站管理员的对接工作,安排报送、审批流程,做到按期公示。
④、积极探索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各地将农村集体聚餐纳入食品安全监管内容,逐步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二是进行农村集体聚餐的摸底工作,掌握当地风俗,制定符合实际的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制度。举办集体聚餐前3天,举办人向当地乡镇食品安全监管站报告聚餐地点、时间、人数以及菜式;三是加强乡镇食品安全监管站的监管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工作,由监管员实行农村集体聚餐留样制度,每个菜式留样100克存于冰箱保存48小时以上;四是实行农村厨师培训制度,重点培训食品安全基础知识、法律责任、索证索票、备案留样等知识。五是加大宣传力度,使群众理解、支持、配合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监测计划。
(1)抽检对象以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旅游景区(含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单位、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覆盖各类餐饮服务单位。
(2)全市共抽检19个品种(分别为18个食品品种和1个餐饮具品种),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抽检主要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学校食堂和旅游景区的专项整治集中在5-6月份和9-10月份,小餐饮整治和其他餐饮单位的日常监管在7-8月份,全年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和专项整治行动共抽检2次,共计300个批次。
(3)各监管部门应在综合考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特点、监管工作需要、现有技术支撑条件和能力的前提下,结合抽检实施方案,有针对性的开展现场快速检验。其中,通过现场快速检测筛查发现可能存在隐患的样本数不少于送检样本总数的15%。
3、具体安排
(1)抽检地点覆盖全市二区四县市;抽检范围应覆盖不同区域不同业态餐饮服务单位,其中学校食堂市局6家,每个县(市、区)各4家,其他食堂市局2家,每个县(市、区)各3家,旅游景区餐饮单位新化8家,双峰6家,涟源3家,冷水江3家,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市局6家,每个县(市、区)各4家,小餐饮单位市局2家,每个县(市、区)各3家,其他餐饮单位市局8家,每个县(市、区)各2家。
(2)具体送样日期定为6月9日和10月26日。
(3)重大活动监测:根据重大活动卫生保障的具体安排,对蔬菜、冷荤菜、熟肉制品、水发海产品、人员手部、刀具、菜板、冰箱、餐饮具、紫外线灯、餐具消毒药浓度、热菜的中心温度等进行现场快速监测,监测农药残留、细菌总数、亚硝酸盐、甲醛、照度等指标。
(六)生猪屠宰监管由商务部门负责。
1. 建立屠宰监管技术系统,我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全部安装电子监控设备。
2.开展专项整治,特别是对私屠滥宰、猪肉注水等问题的高发地区进行重点监控、重点查处。
3.通过政策引导、舆论宣传等多种手段,大力支持品牌企业,提高其销售比重。
4.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抽检,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五、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
按娄底市卫生局制定的《娄底市2014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娄卫监督发[2014]3号)和《2014年娄底市食源性疾病监测实施细则》(娄卫监督发[2014]6号)文件组织实施。
七、督查考核
各县市区根据本计划,结合本县市区实际,制定相应的2014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
2014年7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的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工作情况及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部署的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中期督查,12月底进行督查与考核验收,并将结果报市人民政府。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