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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巡回审判入校园 以案宣法拒毒害

2016-06-24 10:11 娄底新闻网 张宁

庭审现场

(校园审判现场)

娄底新闻网双峰讯(通讯员 张宁)“全体起立!”6月22日上午,双峰法院法官庄严的宣判声在双峰职业中专教学楼大礼堂响起,“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甲基苯丙胺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5年11月1日,被告人王某在衡阳一外号“智多”的男子处购买了1000元甲基苯丙胺晶体(俗称“冰毒”)、片剂(俗称“麻古”)混合物及甲基苯丙胺片剂,并随身携带。同年11月5日,汤某请王某等三人一起在双峰县石牛乡吃饭,期间,问王某能否买到毒品,王某表示可以,并提出去双峰县城某宾馆吸食。饭后,四人分骑摩托车前往该宾馆,途中,汤某给王某400元去买毒品。王某收钱后,骑着摩托车假装去购买毒品,到达该宾馆后,直接从自己身上拿了2小包甲基苯丙胺晶体、片剂混合物交给汤某。其后,王某等四人一起在该宾馆房间内吸食了1小包甲基苯丙胺晶体和片剂混合物。当天,王某、汤某等四人分别在该山庄宾馆房间被双峰县公安局民警抓获,缴获毒品疑似物若干。经鉴定,查获的毒品疑似物净重分别为2.7236克和0.2561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分。

另查明,王某因吸食毒品,多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及强制隔离戒毒。2016年5月27日,双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向双峰法院提起公诉。

近年来,受社会某些不良风气的影响,毒品犯罪开始流入校园。为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帮助学生了解毒品的危害性,提高广大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发挥学校毒品预防教育作用,进一步增强青少年学生识毒、拒毒、防毒的意识和能力,构建无毒校园。双峰法院受理此案后,合议庭针对学校师生及家长在毒品安全方面的需求,积极联系双峰职业中专校领导,决定在双峰职业中专开展巡回审判,以案宣法。开庭当天,双峰职业中专全校师生家长千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青少年学生初接触社会,缺乏辨别能力,容易受到社会中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特别是毒品,对于青少年学生的危害十分巨大。这次庭审,学生们亲身感受了毒品犯罪的危害和法律后果,全面接受了一次禁毒知识教育,震撼很大,对他们树立良好的安全保护意识很有帮助。”庭审结束后,双峰职业中专一位老师说道。(编辑/刘飞翔)

责任编辑:吴娜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