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题集合 >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务公开

多次判刑不悔改 再次扒窃入监牢

2016-05-25 17:45 娄底新闻网 胡婷

下载新娄底APP

一 分享 一
一 评论 一

娄底新闻网娄星讯(通讯员 胡婷)5月19日,娄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某某盗窃案,被告人陈某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陈某某曾三次犯盗窃罪被娄星区人民法院判处相应刑罚,并于2015年10月13日刑满释放。2016年1月14日8时许,陈某某在娄底某医院门口看到奉某某身上衣服的口袋里有一台手机,又心生盗念,便尾随奉某某进入该医院急诊楼,在奉某某掀起急诊楼一楼大门门帘的时候,陈某某趁奉某某不注意,将奉某某放在衣服右边口袋里的一台手机盗走,该手机价值3722元。陈某某被抓后,称自己虽然曾经因盗窃被多次判刑,但是在看到奉某某的手机后还是管不住自己的手,已经盗窃成习惯了,现在又再次面临牢狱之灾,后悔莫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累犯。遂作出上述判决。(编辑/邓仕姣)

责任编辑:吴娜君